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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林金融最新进展:高管及业务员佣金、提成等赃款需全额退缴|善林|存款|诈骗案|金融|集资

时间:2024-06-01 13:38:00 编辑:0595君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发布了关于“江苏爱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牟平营业部”,“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的通告。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已对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尚未报案的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所使用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原件、出借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到牟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限至2021年8月27日止。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并及时公布案件侦办进展情况。
联 系 人:贺警官 张警官
联系电话:0535—2764222
联系地址:牟平区正阳路309号(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经侦大队)

今年5月14日,据上海一中院消息,“善林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鉴于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实际情况,为确保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工作的高效、有序、顺利,自本月10日“善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上线后,上海一中院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平台的相关功能。
公开资料显示,善林金融创建于2013年,总部位于上海,是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借贷咨询、投资管理等一体化大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
不过在2018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伯云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自首,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致使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随即展开调查。
据上海一中院消息,2019年7月,对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以及周伯云等12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周伯云组建、设立善林金融,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
直到2020年7月,善林金融公司集资诈骗案才被公开宣判。根据宣判结果,上海一中院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对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彼时,上海一中院表示,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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